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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把同事关起来,逼她签离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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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把同事关起来,逼她签离职申请书...

01

前几天,在豆瓣上班小组看到一个很离谱的帖子。

领导把同事关在他办公室里逼她签离职申请,不签不准走。她中间逃跑了一次又被拽回去,连她去卫生间也被堵在门口监视,僵持不下她还是不愿意签字,于是求助我们其他同事,因为领导和她面对面,她没机会报警,然后她在手机上给我们发消息,我们就在外面帮她报警了,警察来了解情况后把我领导骂了一顿,领导社死了。

现在公司高层派人调查此事,其实就是来问责,非要问是谁先报警,说公司定要彻查此事要求赔偿。领导还说把我们的手机给他看之类的话…追责我们报警的人,说我们没有把公司的利益摆在第一位,我竟无言以对。

非法监禁逼人签字的才应该赔偿吧?现在大家都统一口径说一起报的,感觉公司就是为了恐吓,并且对我们挑拨离间,太过分了

好家伙真刑啊,短短几行字看了我足足三遍,公司当自己在大清呢,是皇族呢,现在可是法治社会.....真是小刀拉屁股开了眼了,直接把员工关公司二十四小时上班得了,生了小孩在公司入奴籍,这公司真的活像是扫黑除恶漏网之鱼,发工资签合同对他们来说可能都是多此一举......

 

你要说公司法盲吧,他还知道让签离职申请书,绝了。况且聊天记录凭什么给公司看,这公司领导也不知道是什么法外狂徒。

 

实际上,这不赤裸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叠加监禁吗,公司是准备让这个员工喜提2N赔偿了。

 

唬人倒是有一套,要举证报警行为侵害公司利益证据链实行起来很难,几个同事一起咬死不承认公司能咋办呢?

 

再说了,我国宪法的效力本就高于一般法律法规。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应。更何况这领导干的本来就是一件违法的事情。

 

领导把同事关起来,逼她签离职申请书...

这种黑社会性质的公司领导存在,公司的管理层乃至整个公司的风气定存在不少问题,有时候社会机构就该发挥相应的作用,工商局包括法院应该将这类公司打入黑名单,定期检查检督公司经营情况。

职场还来搞非法拘禁,这种公司…这种领导…居然真的能好好存在…草台班子超乎我想象。

说句实话,一个公司以这个危机管理意识,离倒闭是不远了。

02

被辞退,离职申请要写么?

或者是公司以你试用期不合适口头辞退或是工作能力不足劝退你;或者是你因公司不交社保,拖欠工资等想离职。但在你走的时候,公司可能会找各种理由让你走下离职流程,跟你说只是个手续没事的。

然后:

1.先让你提交(系统发起)《离职申请表/辞职报告》,离职类别为正常辞职,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落款有你的签名。

2.公司还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上面记载是员工因个人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落款处有你的签名。

那么可能就会被认定系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你诉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将可能不被支持!

这个帖子里楼主同事遇到的这个事,本质就是公司辞退人又不想合理赔偿整的下头骚操作。

再给大家分享下,另外一个在试用期的同学李燕曾经遇到过类似的事情。

因为公司接连亏损,集团派审计下来,发现他们部门人员最多,要求精简人员,作为刚入职试用期没过完,还没上手的萌新,李燕自然首当其冲。

周一HR约谈,对经济裁员的话一句不提,以能力不足为由,试用期没过,口头辞退,让李燕自己写离职申请。一开始李燕差点就直接答应了,又隐约想起,好像关于这方面是有补偿的,问了HR,她很绝对地和李燕说,补偿是肯定没有的。

李燕说这个离职单我暂且不签,先了解一下再答复。

回去李燕查询了下,确实是有补偿,就算是试用期,最少也要给半个月的补偿款。

李燕就发信息,拒绝自离,这个HR也很谨慎,微信一句话也不回复,并且在二次约谈的时候她还极其嚣张且自信的说公司有权力不给补偿。李燕说那没什么好谈的,你们给的理由我不接受,除非你们能拿出证明我能力不足的证据。

他们哑口无言,这第二次的谈话也不了了之。后来李燕给HR发信息从法律层面警示她,列举劳动法,信息石沉大海之后。

领导把同事关起来,逼她签离职申请书...

李燕开始梳理,发现自己不应该急躁,该急的应该是他们,集团下达裁员缩减开支,既然公司选择了她,那她日薪300多,耗也能把他们耗死,反正她只要上班就有钱,挨批的是那些无良领导,即使不给安排工作,还是李燕稳赚。然后李燕就收回心思,该干的干,不该干的也不多干。

每天准点上下班,再也不用加班,每天都有工资拿,没有情绪起伏,这也算是赢得漂漂亮亮。

大概李燕上班伪装得太好,HR觉得李燕内敛脸皮薄,HR说的三天内走猜测李燕大概会自己走,结果没想到李燕第二天下班给她发消息,说自己没收到任何纸质文件,是有权要求继续上班的。

学会先服软,让公司的不合理的行为明晰化,留足余地让法官看到。

这时候,HR急了,装尸体的人看到这个消息直接秒诈尸,打了电话给李燕好声好气的说各退一步协商一下。

李燕说协商可以,态度至少要拿出来吧,说了自己的条件,协商离职额外补偿,HR说会和领导沟通,但是第二天上班又是不吭声。

这个时候,李燕开始打算收集证据直接仲裁了,也不知道HR是不是猜到李燕的意图了,后面主动第三次协商,直接让李燕说个赔偿数。

李燕最后还是如愿拿到了赔偿金走人,没有怵她的恐吓,坚持走流程。

03

当然,也有不少人会被忽悠着写了离职申请表。

那明明是被辞退,但还是不小心被套路签了离职申请表怎么办呢?

前提是你在签署后能第一时间把离职申请表拿回来,甚至越快越好。

你得对引诱哄骗你签字的人的工作时间完全掌握了解,把文件拿回来的同时,全程要录音或视频,保留好证据。这样仲裁的话,成功几率才会提高。

还得基于辞退你的人没啥经验,我见过有的情况是部门经理干完这脏活后,没有立刻给到人事那边走程序。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有利于劳动者的,因为你有机会把文件拿回重新谈判协商的。

否则,离职原因写成了个人原因如果仲裁的话,就是属于主动离职了,那是拿不到经济补偿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嘴巴说的一个屁也不要相信。

有些时候的HR会口头承诺给予赔偿,只要签了这份离职申请书就好云云,不要相信,也不要签任何东西,就等着公司的辞退裁员通知。

这些都只是公司想不花钱逼人走的手段之一。

要辞退就按劳动法赔偿,其他不相干的文件一律不签。否则会被公司颠倒黑白,明明是被公司辞退,却搞成了是自己自愿离职的,没有赔偿金。

有律师说过,书面证据在一定时候效力是大于录音的。总之,被离职千万别签任何莫名其妙的证明,再懵也别签。即使以后被忽悠或以人员优化威胁恐吓,都不要害怕,不签就是不签。态度恶劣就走法律程序。

领导把同事关起来,逼她签离职申请书...

讲真,打工人还是要有做材料收集的习惯,主要就是工作证明和工作记录。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勇敢捍卫自己的权益,可以适当退步,但不能完全被牵着鼻子走。

在拉扯阶段,你出的每张牌,一定要让公司清清楚楚的看到,要有作用,要有意义。可为不可为,可舍不可退,合情合理合法的就算被辞退依然可以神色自若的坐在办公室维权。

当然,一旦出现公司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拉扯拦着你不让你进门、请保安送你出去等行为,都可以报警处理,结束后可以向警察要回执单作为仲裁的证据之一。

对于劳动纠纷,警察虽然也是束手无策,但是他们起码是有震慑作用的,可以保障你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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